保费豁免有什么形式?保费豁免何时终止

  • 2017/8/10 16:36:37

  “保费豁免”不是终身的。如果交费期满、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以及被保险人恢复部分工作能力,并能够工作生活时,只要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保费豁免”就中止了。

  2017年保费豁免的形式有哪些,保费豁免什么时候终止

  一:什么是保险豁免权?

  “豁免权”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罹患某类疾病、落下一定等级的身残等)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投保人可以不再缴保费,但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二:保险豁免的种类

  “保费豁免”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作为单独的附加险存在; 二是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相捆绑; 三是作为主险合同的条款之一。

  三:什么情况下保费可以豁免?

  一般豁免条件有三种,即全残、身故以及重疾。注意不同险种中“保费豁免”的内容差别很大,要看清楚。

  举例:**公司产品的附加保费豁免保险条款写明:“缴保费费期间,如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致身故或全残,可免交被保险人18周岁以前应交的各期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但是请注意:如投保人因非意外原因,比如生病导致了残疾,就无法获得保险“保费豁免”。

  四:豁免受益人是谁?一定要看清楚

  保费豁免分为投保人豁免保费与被保险人豁免保费。例如张三给李四买保险,要弄明白将来张三可以免缴保费,还是李四可以免缴保费。

  五:保费豁免什么时候终止?

  “保费豁免”不是终身的。如果交费期满、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以及被保险人恢复部分工作能力,并能够工作生活时,只要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保费豁免”就中止了。

  个人建议:

  如果买少儿险的话,最好豁免大人,这样的话大人如果无法续交保费,孩子的利益不会受损害。

  如果购买的是一年期的消费类的意外险和医疗险,就没必要购买保险豁免权,因为一旦有事需要理赔的话,保险公司会拒绝下一年的续保。

  理不理赔全看它,买了保险不知道要吃大亏

  什么是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条条款就是不可抗辩条款。

  简单来说就是,人身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随意解除保险合同,哪怕被保险人有自杀或者带病投保等情况,如果出险,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打个比方:

  王大姐给他的老公在2015年1月购买了一份年交保费5000元的人寿保险,今年6月份,王大姐的老公因为工作上的事情想不开自杀了,王大姐老公的寿险合同中有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合同成立了2年时间,满足不可抗辩条款,所以保险公司照常赔给了作为受益人的王大姐理赔款,帮助王大姐度过了失去亲人的难关。

  不可抗辩条款如此万能?

  不可抗辩条款最早就是为了帮助保险公司改善诚信问题,度过“诚信危机”而设立的条款,自不可抗辩条款出世之后确实极大改善了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

  有了这个条款,投保人为了得到理赔款只要度过两年时间便可,哪怕是带病投保和不如实告知?看起来这个条款对保险公司十分不利!

  然而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事实也并非如此。

  中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所以双方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前提之下才可以正常使用不可抗辩条款,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解除保险合同。

  比如,如果保险公司知道了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的骗保行为,应在30天之内解除保险合同,如果超过了30天未解除,就说明保险公司默认保险合同有效,那么过了两年之后保险公司就不可以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而拒赔或解除合同,反之,如果保险公司及时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那么不可抗辩条款在这里就不能用喽。

  各位女主人,要巧妙利用不可抗辩条款,为我们的家人防范生活中的风险,生活中我们要做个美丽俏佳人,财产上我们要做个精明规划师,用保险让生活更美好,用保障给自己增加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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